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1-20 |
來源 | 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隊 | 解讀單位 | 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隊 |
標 題: | 文字解讀:《固原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規定(試行)》 |
按照國家消防救援局及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要求,我單位起草了《固原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現將有關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基本情況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201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廳字〔2019〕34號),明確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逐起組織調查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倒查各方主體責任”;2017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2019年10月,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寧黨辦﹝2019﹞132號)明確要求:對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職責分工逐起組織調查。
(二)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出臺《固原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送審稿)》,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在消防執法改革中有關“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的決策部署,能夠有效彌補消防工作責任鏈條上的關鍵環節,也是填補我市兩級政府在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方面的制度空白,有利于推動精準防范治理,化解重大火災風險,維護全市火災形勢的持續平穩。
二、起草過程和制定依據
(一)起草過程。2022年5月,市人民政府啟動了《固原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編制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具體承辦。該《規定》起草完畢后,征求了市紀委監委、檢察院、應急等17個市直相關部門、縣區政府意見,共收集10條建議,全部予以采納,修改完善后送市司法局通過合法性審查。
(二)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廳字[2019]34號)、《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寧夏回族自治區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寧消安委〔2021〕4號)等規范性文件。
三、起草過程中的不同意見和協調情況
起草過程中,市司法局、文旅局等單位提出了對本文條文部分詞句的修改建議,此建議均為表達表述類建議,對于條文的原則沒有改變,并非原則性問題,為一般性不同意見,不影響規定的實施效果,不改變條文的原意,并且經過協調已經達成一致。
四、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
《固原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共25個條款,包括了調查范圍和權限、火災事故調查組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職責、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等內容,《規定》明確了每個過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責任。
主要有:一是界定了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調查權限及火災性質;二是明確了火災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工作職責及工作制度;三是明確了開展火災事故調查的對象范圍;四是明確了進行火災原因分析及責任調查的要求;五是明確了撰寫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要求;六是明確了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時限及結案流程等。
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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