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400002/2024-00004 | 發文時間 | 2023-11-29 |
發布機構 | 固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關于對2023年11月-2024年4月固原市天然氣銷售價格啟動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 |
??各縣(區)發展和改革局,各城鎮燃氣企業:
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我區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寧發改價格管理〔2021〕244號)規定,結合各燃氣企業天然氣綜合采購成本情況及我市天然氣市場需求,經研究并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2023年11月-2024年4月全市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聯動,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動事項
天然氣銷售價格。
二、聯動價格及執行時間
1. 居民用天然氣。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執行階梯一2.06元/方、階梯二2.47元/方、階梯三3.09元/方。
階梯一:生活年用氣量為0-336(含)立方米,壁掛爐(含生活)年用氣量為0-2245(含2245立方米);階梯二:生活年用氣量為336-480(含)立方米,壁掛爐(含生活)年用氣量為2245-3075立方米(含)之間;階梯三:生活年用氣量為480立方米以上,壁掛爐(含生活)年用氣量為3075立方米以上。
2. 非居民用天然氣。非居民用天然氣執行3.18元/立方米,并納入下一周期累加或沖抵。
3. 執行時間: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相關要求
1.??各燃氣企業要切實規范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購氣合同、發票、結算單據等臺賬,嚴禁弄虛作假,由此造成擾亂政府定價行為的一切責任后果企業自行承擔。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天然氣價格政策,在收費大廳公示所銷售的天然氣品名、計量單位、銷售價格等內容,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及時調整銷售價格。
2.??各燃氣企業要主動積極拓寬天然氣采購渠道,保證供需銜接,全力保障用戶用氣需求,不得隨意斷供、停供,確保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
3.??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4.??各縣(區)價格主管部門及燃氣企業要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加強宣傳,準確解讀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政策,耐心解答用戶疑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 固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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